《INSTA TV 版权与知识产权声明》
声明版本号:v1.0 生效方式:自您手动勾选确认本声明并完成注册时起生效,本声明为平台格式条款,已在用户注册页面以加粗弹窗形式显著展示,您必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本声明”后方可完成注册;您勾选确认、注册并使用服务,即视为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不可撤销地同意接受本声明全部条款。
引言
知识产权是创新创造的根本保障。成都即刻造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本平台")尊重并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希望与每一位用户、每一位权利人共同维护清朗、合规、尊重创作的网络环境。
本《版权与知识产权声明》(以下简称"本声明")阐明 INSTA TV 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侵权处理等事项。
本声明与《INSTA TV 用户服务协议》《INSTA TV 隐私政策》共同构成完整法律约定。您注册或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不可撤销地同意本规则全部条款。
第一条 平台知识产权
1.1 平台核心权益
本平台以下要素的全部知识产权归 成都即刻造影科技有限公司 所有:
"INSTA TV" 服务名称、Logo 标识
网站、客户端、小程序的界面设计、视觉元素
平台代码、技术架构、产品逻辑
平台原创的文档、教程、营销素材
1.2 商标声明
"INSTA TV" 等相关标识的商标权益归本公司所有(商标注册申请进行中,注册成功后将更新本声明)。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主体不得使用、模仿、注册近似商标。
1.3 平台版权保护
未经我们书面许可,您不得:
复制、修改、传播本平台界面、代码或文档
反编译、反汇编、逆向工程本平台技术
删除、修改、隐藏本平台的版权声明或标识
使用本平台名义对外宣传、招揽、销售
注册与本平台名称、Logo 近似的商标、域名、商号
第二条 用户内容版权归属
2.1 您输入的素材
| 内容类型 | 版权归属 |
|---|---|
| 您输入的提示词 | 您所有 |
| 您上传的原创图片、视频、音频 | 您所有(须为原创或已合法获权) |
| 您上传的他人素材 | 必须已取得权利人书面合法授权,由您承担全部授权责任及侵权责任 |
2.2 AI 生成内容
依据中国大陆现行司法实践(参考"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 京 0491 民初 11279 号"判决),AI生成内容仅在您作出具有 独创性贡献(提示词构思、参数调整、迭代修改)的前提下, 才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就该等符合条件的内容,在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您享有合法权益;本平台不就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作出任何保证,您应自行评估商用风险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您可在不侵犯第三方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AI生成内容进行使用、署名。
2.3 不享有版权的情形
以下 AI 生成内容不自动享有著作权保护:
仅输入简单提示词、未做任何调整即一键生成的内容
完全复刻他人作品风格、构图的内容
含有明显侵权要素的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您授予本平台的许可
3.1 服务运行必需的最小许可
为向您提供本服务,您授予我们一项 全球范围、免费、非独占、不可转让(除本第 3.3 条外)、可分许可、有期限 的使用许可,许可范围严格限于:
在我们的服务器上存储、传输、处理您的内容
调用第三方 AI 模型 API 完成生成(详见第 3.2 条)
进行内容安全审核
故障排查、数据备份、安全运维
前述许可于您注销账号时自动终止(法律法规要求保留的除外)。
3.2 与第三方 AI 模型供应商的数据流转
为完成 AI 生成功能,我们将您输入的提示词、上传素材传输给上游 AI 模型供应商。当前合作的供应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即梦 AI(字节跳动)
可灵 AI(快手)
通义万相(阿里)
海螺 AI(MiniMax)
DeepSeek
豆包(字节跳动)
其他经我们合规评估后接入的供应商
我们与所有上游供应商均已签署或正在签署合规协议,要求其按照中国大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处理您的数据。我们不允许任何上游供应商将您的数据用于其商业用途或模型训练目的(除该供应商在其服务条款中已明示且您已知悉的情形外)。
3.3 平台展示与营销使用许可(需您额外明示同意)
如我们希望将您的 AI 生成内容用于以下用途,我们将通过站内弹窗、邮件等方式单独取得您的明示同意:
平台首页案例展示
营销宣传素材
第三方媒体投放
新功能演示
应用市场上架素材
您可随时撤回该等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已基于该同意进行的展示活动。
3.4 数据训练承诺
我们承诺:未经您另行书面同意,我们不将您可识别的原始提示词、素材、生成的内容用于训练任何 AI 模型(包括我们自研模型与代为训练第三方模型),平台可对脱敏、匿名化、去标识化后的非个人化数据进行模型优化、数据分析。
第四条 第三方知识产权
4.1 第三方模型权益
本平台聚合的 AI 模型,其底层模型权益归各模型开发者所有。本平台仅作为通道为您提供使用入口,不就第三方模型输出结果承担侵权、违约或担保责任。
4.2 模型输出风险提示
AI 模型在生成过程中可能因训练数据来源复杂,输出内容存在与已有作品相似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风险。本平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接入合规模型,但不对 AI 生成内容是否完全规避所有第三方权利提供绝对担保。
4.3 您的注意义务
在将 AI 生成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前,您应:
自行判断该内容是否与已知作品高度相似
评估商用风险
必要时进行查重、侵权检索
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独立承担商用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侵权投诉与处理流程
如您是著作权人或合法权利人,发现本平台存在的内容涉嫌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您可按以下流程通知我们处理:
5.1 投诉渠道
邮件主题:【侵权投诉】+ 简要描述
5.2 必备材料
请在邮件中完整提供:
| 材料 | 说明 |
|---|---|
| 1. 投诉人身份证明 | 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 企业营业执照 |
| 2. 权属证明 | 著作权登记证书 / 商标注册证 / 创作时间证明 |
| 3. 涉嫌侵权内容定位 | 平台用户 ID / 内容 URL / 内容截图 |
| 4. 侵权事实说明 | 详细描述侵权情形 |
| 5. 处理诉求 | 删除 / 屏蔽 / 提供侵权人信息(仅限司法程序) |
| 6. 真实性声明 | "本人保证以上材料真实,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7. 投诉人联系方式 | 邮箱、电话 |
5.3 处理时限
| 阶段 | 时限 |
|---|---|
| 收到完整投诉材料 | 24 小时内确认收悉 |
| 初步核查 | 一般情形下5 个工作日 |
| 初步处置(删除/屏蔽) | 核查通过后 24 小时内 |
| 通知被投诉用户 | 处置后 3 个工作日内 |
| 给您反馈处置结果 | 处置后 5 个工作日内 |
5.4 紧急投诉
如涉嫌侵权内容存在 重大、紧急、可能扩大损害 的情形(如涉及您未发布作品被泄露、涉及您未公开人脸被深度合成等),请在邮件主题写明"【紧急】",我们将 24 小时内 启动初步处置。
5.5 反通知机制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16 条,被投诉用户认为其内容不构成侵权的,可向我们提交反通知。我们将:
自收到反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将反通知转送给投诉人
给予投诉人 14 个自然日的时间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或行政投诉
投诉人未在 14 日内提供已起诉证明的,我们将恢复被删除内容
投诉人提供已起诉证明的,按司法程序处理
5.6 虚假投诉的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 1195 条,因错误通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对滥用侵权投诉机制干扰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将:
拒绝受理后续投诉
必要时配合被投诉人追究虚假投诉人的法律责任
对反复滥用者保留诉讼权利
第六条 商业秘密保护
6.1 我们对您的承诺
我们将您的商业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概念图、未发布作品、企业内部素材)视为受保护信息:
严格限制内部访问权限
对所有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不会将您的内容用于行业研究、市场分析
6.2 您对我们的承诺
如您接触到本平台的商业秘密(如内部测试功能、未公开定价、技术细节),您承诺:
不向第三方披露
不用于您自身或他人的商业目的
我们要求时立即删除相关信息
若您违约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商标使用授权
7.1 您的有限授权
仅在以下情形下,您可在不修改及非诋毁的前提下使用 "INSTA TV" 名称及 Logo:
在您的作品中标注"使用 INSTA TV 生成"作为来源说明
在评测、教程、新闻报道中作必要使用
7.2 禁止使用情形
您不得:
在产品名称、商标、域名中使用"INSTA TV"
修改、变形、重绘 INSTA TV Logo
将 INSTA TV 标识用于诋毁、负面评价的内容
暗示您的产品/服务与 INSTA TV 存在合作、关联
第八条 司法协查
8.1 配合义务
我们将依法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管机关在以下情形下的协查: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取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8.2 提供范围
我们提供的信息严格限定在监管/司法机关法定文书要求的最小必要范围,不额外披露无关信息。我们将向相关机关提供:
案涉用户的注册信息
案涉内容的生成记录
案涉内容的访问日志
第九条 声明更新
本声明可能因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发展进行更新。更新将通过站内公告 + 您注册时留存的联系方式(短信或邮件)通知您,公告期为 7 个自然日,无异议视为同意。紧急合规调整可即时生效,24小时内公示。
第十条 联系方式
| 用途 | 联系方式 |
|---|---|
| 一般客服咨询 | xuruiyang@jikezaoying.cn |
| 侵权投诉 / 法律事务 | xuruiyang@jikezaoying.cn |
| 一般违规举报 | xuruiyang@jikezaoying.cn |
| 公司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 6 号 A 区 8 楼 808 号 |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违约费用承担
11.1 因本声明、平台服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声明约定,导致守约方维权的,违约方应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全部合理维权费用。
第十二条送达条款
12.1 平台向用户发送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以用户注册留存的手机号、邮箱、站内信、注册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12.2 用户联系方式变更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更新;逾期未更新,按原信息送达即有效,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12.3 电子送达(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箱、站内信)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纸质送达签收、拒收、退回均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损失赔偿
13.1 任何一方违约或侵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2 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赔偿/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维权费、监管处罚费、技术整改费及其他合理支出。
【声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