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1.0发布日期:2026-05-17生效日期:2026-05-18

《INSTA TV 充值与会员服务协议》

协议版本号:v1.0 生效方式:自您完成充值或会员购买并弹窗勾选确认时,本协议生效。

引言

本协议是您与成都即刻造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之间,就您在 INSTA TV 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进行充值、购买会员、兑换卡密及享有相关权益所达成的合同。

本协议是《INSTA TV 用户服务协议》《INSTA TV 隐私政策》《INSTA TV 退款政策》的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与本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完整的法律约定。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关于充值、会员、退款的特别约定为准

请您在进行任何充值或会员购买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以加粗或下划线形式标识的条款。一旦您完成支付或卡密兑换,即代表您自愿、明知、无异议接受本协议全部约定,自愿放弃以“未阅读、不知情、格式条款未告知”等理由主张协议相关内容无效或撤销的权利。

第一条 协议主体与定义

1.1 协议主体

甲方(服务提供方):成都即刻造影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KCKM1T7C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 6 号 A 区 8 楼 808 号

乙方(购买方):在本平台进行充值或会员购买的用户(以下简称“您”)

1.2 关键定义

积分:本平台内的虚拟消费单位,用于消耗AI生成功能。

会员:通过支付费用或兑换卡密,享有特定增值服务及每日积分赠送的用户身份,分为 PLUS/PRO/MAX 三档。

直充积分:通过直充类卡密兑换获得的、有效期为365天的积分。

会员积分:随会员开通发放的、有效期为30天的积分。

每日赠送积分:会员有效期内每日00:05自动发放、当日有效(24小时过期)的积分。

卡密:由本平台或授权代理发行、可一次性兑换为积分或会员权益的字符串凭证。

TEAM 企业版:面向企业客户的定制化服务,需单独签订合同。

第二条 充值与购买方式

2.1 当前支持的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支付通道适用场景
卡密兑换站内“卡密兑换”功能全部 SKU
企业微信收款联系客服购买全部 SKU

2.2 未来可能新增的支付方式

我们将在未来逐步接入:

微信支付(在线支付)

支付宝(在线支付)

其他合规支付通道

新增支付方式启用后,将不影响您此前已购买的权益,相关充值规则以届时站内公告为准。

2.3 卡密兑换规则

卡密单张有效期:自发卡之日起 365 天内可兑换,超期作废

兑换后积分有效期:按卡密类型适用不同期限(详见第三条)

兑换次数:每张卡密仅可使用一次

不可降档:会员卡密不可向下兑换为更低档会员

不可重复:同一会员档位有效期内不可重复兑换

第三条 商品规格与权益

3.1 会员档位

档位月费一次性赠送积分每日赠送积分(当日有效)月度有效积分
PLUS¥898,900500约 23900
PRO¥26926,9001,000约 56900
MAX¥62962,9002,000约 122900

会员有效期:自购买/兑换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 会员积分有效期:自获取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 每日赠送积分有效期:当日 24 小时内(过期清零)。

3.2 直充档位(仅通过卡密兑换)

档位积分数量有效期
直充 30 元档3,000365 天
直充 50 元档5,000365 天
直充 100 元档10,000365 天

3.3 TEAM 企业版

TEAM 企业版面向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多用户管理、定期内训、专属客户经理等增值服务。TEAM 企业版的具体服务内容、价格、有效期、付款方式以单独签订的《INSTA TV 企业服务合同》为准,本协议条款不适用于 TEAM 企业版。

3.4 免费基础版

未充值用户可使用免费基础版,享有平台基础功能及注册赠送的初始积分。免费版不享有会员相关增值权益

3.5 权益变更

我们保留以下权利:

调整功能积分消耗规则

调整会员档位包含的具体权益

上线、下线、合并 SKU

前述调整不影响您调整前已购买的权益的有效期与已确定的积分数量但具体权益的功能内容(如每日赠送积分对应的可生成内容数量),可能因模型供应商成本、监管要求等因素发生变化。

第四条 积分使用规则

4.1 扣费机制

您调用各项AI生成功能时,系统按当时公示的积分消耗规则扣除积分

扣费金额由后端实时计算,不依赖客户端传入数据

扣费完成后,系统将记录完整流水至TransactionLog

4.2 扣费顺序

当您账户中存在多个有效期不同的积分时,系统按 “先过期先扣” 原则扣减:

优先扣除当日赠送积分(24小时内有效)

其次扣除会员积分(30天内有效)

最后扣除直充积分(365天内有效)

4.3 退积分情形

仅以下情形系统会自动返还积分(写入流水审计):

任务因平台技术故障未生成有效内容

任务被内容审核机制拦截(部分情形按公示规则处理)

4.4 积分使用限制

平台积分、会员权益均为平台虚拟服务道具,无任何法定现金价值,不具备货币属性、不享有物权权益,仅限定在本平台内兑换AI功能服务,永久不可提现、不可转让、不可交易、不可赠予、不可继承、不可折现、不可兑换现金;任何用户主张积分折现、退款、转让的,甲方均有权直接拒绝。

积分一经使用,不可撤回

积分有效期届满后自动清零,不予补偿

4.5 积分查询

您可通过站内“账号-积分流水”页面查询您的全部积分获取与消耗记录。

第五条 发票

5.1 发票类型

我们提供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纸质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您是企业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联系客服走 TEAM 企业版定制服务。

5.2 申请方式

请发送邮件至 xuruiyang@jikezaoying.cn,提供:

您的注册手机号

订单号或卡密码

发票抬头(个人姓名/公司全称)

公司发票需提供税号

接收发票的电子邮箱

5.3 申请时限

建议您在交易完成后90天内申请开具发票,以便我们高效处理您的开票需求;超过90天申请的,我们将尽力协调处理,不承诺一定能够开具。

5.4 开票内容

类目:信息技术服务费

金额:以您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我们将在收到您完整申请材料后 【5个工作日内】 开具并发送至您指定邮箱

5.5 不予开票情形

以下情形我们不予开具发票:

已申请退款的订单

因违反平台协议被封号的账号

信息提供不完整

卡密由第三方代理销售且未能核实付款来源

开票资料错误、申请超期且甲方客观无法补开的订单;甲方有权根据财税合规管理要求,自主决定不予开票或延后开票,用户不得以此为由投诉、举报或主张违约赔偿。

第六条 退款

详细退款规则参见独立的《INSTA TV 退款政策》。本条仅作如下提示:

6.1 不退款原则

虚拟商品(积分、会员、卡密)一经购买、兑换或激活,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及本协议6.2条明确约定情形外,一律不予退款、不予折现、不予补偿,用户自愿放弃任意情形下的任意退款主张。

6.2 例外情形

仅以下情形可申请退款:

您系未成年人(需举证)

平台技术故障导致服务无法交付

您支付成功但权益未到账

平台单方面停止服务

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退款

6.3 退款流程

退款申请须通过 xuruiyang@jikezaoying.cn 提交。详细流程及不予退款的具体情形,请参阅《INSTA TV 退款政策》

第七条 防作弊与反滥用

7.1 禁止行为

您不得通过以下行为获取积分、会员权益或不当利益:

使用脚本、外挂、自动化工具批量注册账号

利用系统漏洞、技术故障重复领取奖励

伪造支付凭证,伪造未成年人身份骗取退款

转售、租赁账号

使用非本平台官方渠道获取的卡密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账号

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7.2 处置措施

经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我们有权:

立即扣除违规获得的积分

冻结或永久封禁账号

对违规行为对应的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对于账号内未使用的、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积分或会员时长,我们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酌情决定是否部分退还或按比例退还。

追回因该行为造成的损失

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8.2因用户违约、违规引发维权诉讼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甲方全部维权合理成本,均由违约用户全额承担。

第九条 通知及送达

9.1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用途联系方式
充值咨询、卡密兑换xuruiyang@jikezaoying.cn
法律事务xuruiyang@jikezaoying.cn
投诉举报xuruiyang@jikezaoying.cn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 6 号 A 区 8 楼 808 号

9.2 甲方向您在本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信息、函件等相关文件,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的,自该等文件进入您预留的指定电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预留邮箱、平台站内消息系统之时,即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采用快递方式寄送的,自快递发出之日起3日内,无论您是否实际签收,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您确认,在本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若联系方式变更且未及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因此产生的送达不能、送达延迟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协议结束】

协议签署确认您完成支付、卡密兑换或会员开通操作,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自愿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有权依据平台运营规则及法律法规作出合理解释及补充,协议最终合规解释权归甲方成都即刻造影科技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