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A TV 退款政策》
政策版本号:v1.0 生效方式:自您注册并手动勾选确认本政策时起生效
引言
本《退款政策》是《INSTA TV 用户服务协议》《INSTA TV 充值与会员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用于规范您在 INSTA TV 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的退款申请、审核及处理流程。
请您在任何充值、会员购买、卡密兑换前,仔细阅读加粗高亮的退款、免责、未成年人特别条款。一旦您完成支付或激活操作,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政策。
第一条 总原则
1.1 虚拟商品不退款原则
INSTA TV 销售的全部商品(积分、会员、卡密、增值服务等)均为虚拟商品,具有以下特性:
一经发放即可立即消耗
一经消耗不可恢复
不存在物流配送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平台积分、会员权益、卡密及增值服务等所有虚拟商品属于一经发放即消耗、一经消耗不可恢复的数字化虚拟商品,根据商品性质且经您购买时确认,属于不宜退货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因此,本平台所有虚拟商品一经购买,原则上概不退款。
1.2 您购买前的确认义务
在您购买任何虚拟商品前,请充分确认:
该商品是否为您所需
您是否理解该商品的具体规格、有效期、使用限制
您是否已年满18周岁
如您对商品规格存在疑问,请在购买前通过 xuruiyang@jikezaoying.cn 咨询。一旦完成购买,您不得以“不了解规格、不得以未细看规则、认知偏差为由”为由申请退款。
1.3 平台提示义务
本平台已在充值页面、会员购买页面显著标注商品有效期、使用限制、退款规则、未成年人消费提示,用户自愿支付即视为认可服务内容与规则,平台已尽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条 可申请退款的情形
虽然本平台坚持虚拟商品不退款原则,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平原则,以下情形可申请退款:
2.1 平台过错型(必退)
| 情形 | 退款范围 | 是否需举证 |
|---|---|---|
| 您支付成功但权益未到账 | 全额退款 | 提供支付凭证 |
| 因平台技术故障导致积分扣除但未生成有效内容 | 退还该次扣除积分 | 系统自动核查 |
| 平台单方面下线某项功能且无替代方案 | 按未使用比例退款 | 无需举证 |
| 平台因被监管处罚关停 | 按未使用比例退款 | 无需举证 |
2.2 法律强制型(必退)
| 情形 | 退款范围 | 是否需举证 |
|---|---|---|
| 您系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 | 全额退款 | 需提供监护人证明+身份证件+ |
| 您系8-18 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大额充值且监护人未追认 | 按未消耗余额比例退款 | 须提供监护人证明+身份证件+消费合理性佐证 |
| 法律法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明确要求退款 | 按法律法规要求 | 由相关机关出具 |
2.3 未成年人退款的特别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第145条,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追认的充值行为可能无效。未成年人退款适用以下特别规则:
(1)举证责任在申请方。监护人须提供:
未成年人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出生证)
监护人身份证件
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充值行为的支付记录(须证明用于充值的资金/账号属于未成年人或其家庭)
(2) 退款的代价:
该未成年人对应的账号将被永久封禁
该手机号将被加入黑名单,未来不可重新注册
已生成的全部用户内容将被删除
已使用消耗的积分对应金额不予退款(仅退还未消耗的积分对应金额)
(3) 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
如经核查发现实际为成年人冒用未成年人身份骗取退款,本平台有权:
拒绝退款
永久封禁账号
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司法机关认定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第三条 不予退款的情形
以下情形我们明确不予退款:
3.1 主观原因型
您对AI生成结果不满意(AI 生成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已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示)
您改变购买意愿
您未充分了解商品规格
您与他人比较后认为价格过高
您因个人原因不再使用本服务
3.2 已使用型
您已使用积分生成内容(即使生成结果未达您预期)
您已享有会员权益(即使您仅使用了部分天数)
您已兑换卡密(即使您未实际使用任何积分)
3.3 违规型
您因违反《用户服务协议》被封号
您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封号
您存在第七条所列的反作弊条款禁止行为
您账号经查存在恶意刷单、薅羊毛行为
3.4 第三方型
卡密由第三方代理销售且无法核实付款来源
您从非官方渠道购买的卡密
卡密已超过 365 天兑换有效期
因用户自身保管不善、泄露账号密码导致账号被盗充值,平台已尽安全防护义务的,不予退款,由用户自行向盗用方追偿;若平台存在安全漏洞导致被盗,按过错比例承担退款责任。
3.5 时效型
超过本政策第4.4条规定的申请时限
第四条 退款申请流程
4.1 申请方式
退款申请须通过 邮件方式 提交至 xuruiyang@jikezaoying.cn,并完整提供以下材料:
| 必填材料 | 说明 |
|---|---|
| 退款申请说明 | 写明退款理由、申请退款金额 |
| 注册手机号 | 用于核实账号 |
| 订单号或卡密码 | 用于定位交易 |
| 支付凭证截图 | 微信/银行流水单据 |
特殊情形需补充材料:
未成年人退款→第2.3条所列全部材料
平台过错退款→故障截图、错误现象描述、发生时间
4.2 申请受理
我们将在收到您完整申请材料后 15个工作日内 进行核查并向您回复处理意见:
同意退款→进入第4.3条退款执行流程
不同意退款→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补充材料→通知您补充
4.3 退款执行
同意退款的,我们将按以下规则执行:
退款金额:以您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为准(不含已使用部分)
退款渠道:原路退回(您支付的渠道)
退款时限:
微信、支付宝渠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到账
企业微信收款:自审核通过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到账
卡密渠道(已激活):以等额积分形式补偿至账户,或按情况协商现金退款
4.4 申请时限
| 情形 | 申请时限 |
|---|---|
| 平台过错型 | 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天内 |
| 未成年人退款 | 自首次充值之日起1年内 |
| 法律强制型 | 按法律规定 |
| 其他情形 | 支付完成后7天内(虚拟商品行业惯例) |
超过申请时限的,我们有权拒绝受理。
第五条 退款的连带后果
5.1 退款会同时触发以下连带后果:
(1) 已退款部分对应的积分立即清零,不得再使用 (2)该订单对应的会员权益自退款生效之日起失效 (3) 该订单对应的发票(如已开具)将作废,您须配合退回原发票或开具红字冲销发票 (4) 退款记录将写入您的账号档案,频繁退款的账号可能被限制后续购买
5.2 部分退款规则
如您请求部分退款(仅退未使用部分),适用以下规则:
已使用积分按购买时的单价折算
当日赠送积分及会员每日积分不计入退款基数
计算公式:退款金额=订单金额×(剩余积分/总积分)
第六条 反滥用条款
6.1 滥用退款的处置
我们将以下行为视为滥用退款,并采取相应处置:
| 行为 | 处置 |
|---|---|
| 1个自然年内无正当理由申请退款≥3次 | 列为高风险账号,后续购买额外审核 |
| 提供虚假未成年人证明 | 永久封号+追究法律责任 |
| 退款后立即重新注册账号充值再退款 | 全部账号封禁+黑名单 |
| 借机敲诈、威胁、辱骂客服 | 立即终止服务+必要时报警 |
6.2 维护正常退款用户的权利
合法、合理的退款请求不会被记入风控记录,本反滥用条款仅针对恶意行为。
第七条 争议处理
7.1 协商先行
对退款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请优先通过 xuruiyang@jikezaoying.cn 与我们协商解决。
7.2 司法途径
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按《用户服务协议》第十一条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八条 政策更新
本政策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发展进行更新。更新将通过站内公告+您注册时留存的联系方式(短信或邮件)通知您,公告期为7个自然日。公告期内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接受新版政策。
对您已购买商品的退款请求,适用您购买时生效的退款政策,不溯及既往。
第九条 联系我们
| 用途 | 联系方式 |
|---|---|
| 退款申请 / 一般咨询 | xuruiyang@jikezaoying.cn |
| 退款争议 / 法律事务 | xuruiyang@jikezaoying.cn |
| 投诉举报 | xuruiyang@jikezaoying.cn |
| 公司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 6 号 A 区 8 楼 808 号 |
第十条 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承担
10.1 因本政策及本平台服务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违约、侵权、服务争议、账号处置、退费等),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任何一方违反本政策约定、实施侵权行为或其他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3 本政策项下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或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监管处罚费用、技术整改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一条 送达条款
11.1 本政策履行及争议处理过程中,平台向用户发送的各类通知、提示、告知、文书、函件等,均以用户注册账号时填写并在平台留存的最新手机号、电子邮箱、注册地址及平台站内信账号为有效送达联系方式。
11.2 用户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指定渠道完成信息更新;未及时更新的,平台仍以原注册信息为准送达,由此产生的无法送达、送达延误、送达失败等不利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11.3 平台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站内信等电子方式送达的,信息成功发送至用户指定终端系统、平台后台记录发送成功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1.4 平台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签收之日、被退回之日或拒收之日,均视为有效送达。
【政策结束】
自您手动勾选确认本政策时起生效;本声明为平台格式条款,已在用户注册页面以加粗弹窗形式显著展示,您必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本政策”后方可完成注册;您勾选确认、注册并使用服务,即视为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不可撤销地同意接受本政策全部条款。